外资购房有望“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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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2:30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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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外资进入房市或将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其中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必须实行实名制。记者日前获悉,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会签完毕。文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三大领域,均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统计数据,会在本月 15日左右上报国务
上述文件一旦正式实施,则意味着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房企除外 )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将必须采取实名制。 在 2002年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区别后,我国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没有了任何限制。 “不久会有一些具体细则出台,来解释‘符合实际需要’这个条件,如一个多少人的机构能够购买多大面积的自用房,肯定不是有钱就能随便买的。”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说。 此外,按照六部委目前的设想,今后机构和非中国居民购房,除了要求实名制,还需要有批准机构设立的证明、个人来中国工作或学习的时间等证明,才能去办理购买和登记手续。同时,外汇管理局也将会在结汇这个环节守住资金闸门,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核并确认按规定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方允许购汇汇出。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