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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年内强制加贴“QS”质量认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9:1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7月17日,由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在中国沈阳韩国人会”共同举办的“中韩化妆品质量技术论坛”在沈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否则从产品上市到销售推广的一系列活动将被禁止。

  据了解,此次对化妆品实施QS准入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化妆品,必须得到国家质检
总局发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沈阳现有

化妆品生产企业56家,目前已全部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在这些企业中,韩国独资及合资企业达11家。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几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外,沈阳大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存在规模较小、产品比较单一、产量产值少、市场占有率低等问题。(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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