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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价格欺诈有新标准 发现欺诈行为拨打12358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5:1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徐宁、通讯员张水清、实习生王伟、王夏芸)一条裤子刚进货就以8折优惠出售,而此前商家从未按原价卖过;数次降价后,商品又以原价的5折“挥泪甩卖”……今后,这些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法将被判定为价格欺诈。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物价局获悉,降价前的“原价”,应为经营者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前7日内没有
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武汉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江明说,商家只要违规,其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旦成立,商家将被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他提醒市民,发现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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