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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购房将必须用实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16 华夏时报

  传六部委即将推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本报实习记者李庭元沈明杰综合报道昨天记者了解到,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即将联合推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据有关媒体报道,《意见》将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外资单位,必须
取得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应遵循商业存在原则,按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投资总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另外,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将必须采取实名制。

  新规出台时机恰当

  针对这次《意见》的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去年在上海外资投资房地产已达200亿左右,外资在房地产领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中央选择在此时出台政策限制外资介入房地产领域是十分恰当的。房地产业主要是受土地和资金两个要素所制约。限制外资,主要是从资金的方面调控房地产,保证房地产市场的一个良性的供应。

  在肯定了限制外资的必要性的同时,牛凤瑞表示,对外资的限制要适度。他认为,外资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影响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外资的注入盘活了国内的部分房地产,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房地产市场的供应。

  另外,外资的加入将会带来更大的竞争,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使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化。我们在限制外资的同时,应当肯定外资对房地产业带来的正面的影响。

  市场反应不会太激烈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易宪容主任,他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表明政府已经对外资投资房地产有所关注,但是政策本身还是比较温和的,仅仅是对购买商品房做出了限制,因此市场不会出现大的激烈反应。然而面对新的政策意见,外资还是会重新考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他表示,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根本不允许对住房进行炒作的。为了防止对本国房地产市场的炒作,不少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来遏制房地产的炒作并让炒作者无利可图。他统计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7个成员国中,有137个成员国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有严格限制,无论是资本项目开放或不开放都是如此。而且各国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限制可以是在市场的准入方式、也可以是房屋交易环节与房屋持有环节,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他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内的住房市场刚发展起来,国家更是有责任与义务来保证每一个居民的居住权,更是要出台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来限制外资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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