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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厂家“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本报讯(实习生张炜)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接到投诉,北京消费者曲女士在北京某商场购买欧珀莱(AUPRES)化妆品所得到的赠品既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期和封签。在调查时,该商场称,这些化妆品的“赠品促销”活动属厂家行为,与他们无关。而该化妆品的生产方更是表示:“化妆品非卖品没有强制要求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认为:该“赠品”的提供是有条件的,这与一般意义上的“赠送、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打折,属于销售经营行为,因此该“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不管用什么称谓,只要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厂家“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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