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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住宅期房拿“证”三天须开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14: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不过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了解到,本市仍然按照三天开盘的规定执行。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
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不过昨天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市建委要求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三天必须开盘的规定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在北京地区卖房的开发商还是要在取证三天后开盘。RJ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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