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住宅期房拿“证”三天须开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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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14:06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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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扬)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不过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了解到,本市仍然按照三天开盘的规定执行。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
不过昨天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市建委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三天必须开盘的规定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在北京地区卖房的开发商还是要在取证三天后开盘。RJ0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