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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7月14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城工商部门了解到,截至6月底,工商部门共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个,立案调查55起,办结19起。近日,济南市工商局12315向社会公布了三例商业贿赂案例。
“销售返利”案。济南市历下区某公司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手机经销过程中,以市场促销费的名义向各地经销商支付“销售返利”,并以虚假的差旅费、餐费计入经营费
用和管理费用,共计支付市场促销费144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800元。
“药品回扣”案。某新药公司为了向济南市长清区某卫生院销售药品,购买一辆“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无偿供给卫生院使用;该卫生院还以所谓“药品返利”的名义收受某医药公司好处费17350元。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相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经济处罚合计44000元,没收受贿方非法所得17350元。
“促销返还”案。济宁某动物药业公司济南分公司为了增加产品销量,先后向客户支付“促销返还”合计62000元。该公司没有将所支付的返还款等费用如实记账,已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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