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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不取衣物 洗染店要收保管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2:48 法制晚报

  60日不取衣物 洗染店要收保管费

  三个示范文本从今日起征民意 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发表意见

  本报讯(记者 沈迪) 顾客送洗衣物,超过60天不取,有可能每日都要交洗染费用5% 的保管费。市工商局近日起草的《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不过,市民是
否同意,从今日起一周之内,可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发表意见。

  合同规定:自取件之日起,顾客超过60日不取衣物的,洗染店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加收保管费;因未注明衣物状况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对价值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顾客可要求“保价清洗(染)”;超过取件日未洗(染)完的,洗染店每 日应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支付延时费,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和《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同时在首都之窗网站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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