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住房结构调整新政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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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8:31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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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主管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沈阳市建设主管部门还未接到下发的文件。但已经做好准备,只要接到文件,便将立刻针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并制定出地方细则。 90平方米:严格定义为建筑面积 6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条”新政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文件下发后,由于对“套型面积”的定义以及70%比例的对象没有作出明确说明。使得这一敏感的具体调控新政一直悬而未决,众多开发商都开始观望等待。 此次《意见》解决了此前“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定义不明的问题。文件明确规定,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70%%比例:指年度城市开发总量 《意见》明确,2006年6月1日起,各地区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这意味此前提出的“70%的比例”定义为“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意见》还要求,各地应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业内人士认为,文件这一要求保障了普通住宅需求,并还考虑到各城市实际情况,提出因地制宜和区别对待,让地方政府在具体政策的执行上降低了操作难度。 开发商:规划不明将无法拿地 《意见》指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筑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对此,阳光一百置业(辽宁)有限公司刘总经理认为,拿地须提供详细规划改变了此前大部分开发商“先拿地后规划”的顺序,换句话说,如果规划不明确,开发商将面临无地开发的处境。 严禁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 《意见》要求各地区,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 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建设部此次的补充文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尤其是在建筑设计上,这使得那些希望通过户型突破实现“擦边球”的开发商没有了可乘之机。(孙明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