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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实习记者 肖玮)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公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药企表示并不满意。“新《条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不仅会在将来的实施中产生问题,更可能让个别药企有空子可钻。”昨日,一位药企经理透露。
显然,此次公布的《条例》修改的内容并没有完全让企业满意。药企反映,相较之
下,修改后的《条例》确实更为完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旧《条例》中的一些弊端。
“比如原《条例》最明显的保护品种通过率过高的问题就没有很好地解决”。一药企人士表示,以前一年能有300多个中药品种被保护,这样过多中药品种被保护就等于没保护。而在新《条例》中虽然明确规定了申报药品必须是“独家生产的”,但是由于没有对药品本身做更多的限制,那么改剂型药和仿制药都可以作为独家生产的药品进行申报了,治标没有治本。”
而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新《条例》中要求,申报中药保护的品种为“与同类品种相比临床疗效显著的品种”,而对于本来就很难量化的中药如何界定“疗效显著”呢?同时,药企也担心,“如果采用专家评定的方法测定疗效,不仅使其他药企很难服气,同时也容易让一些企业采用一些不正规的手段,比如贿赂,来使整个中药行业陷入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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