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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千种常用药“招标”改“竞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9:29 石家庄日报

  此举意在继续降低药品总体价格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首批1569个品种规格的药品被列入《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今后这些药品将由原来的集中招标改为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几年来,有力促进了药品总体价格的不断下降,对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一部分药品的价格已经降到了相对合理的价位,在临床上也不易造成滥用的情况,这部分药品如果再继续进行招标采购,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反而会增加药品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和成本,增加招投标各方和患者的负担。为此,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广泛采集了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际用药情况,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建议,召集专家进行论证,最终研究筛选出部分“价格低廉、采购量少、临床不易滥用”药品,编制了《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决定对编入目录的药品不再实行招标采购,直接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为保证网上竞价采购规范运行,省卫生厅等七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做出要求。规定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适用《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各市卫生行政等部门可结合实际,从《目录》中选出部分药品,制定适用于本地的目录,但选取比例不得低于《目录》的80%。对于编入当地目录的药品,要按照“同进同出”原则,即目录中通用名相同的药品,或者同时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或者同时实行招标采购。未编入目录的药品要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平台,由各集中招标(议价)采购组织单位通过竞争方式自主选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指定。网上竞价采购平台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能够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方便远程即时交易和相关信息的即时更新和维护。

  《通知》规定: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单位要对网上竞价采购药品及其供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医疗机构要凭加盖税务局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和项目内容齐全的药品清单及法定手续验收药品。《通知》还要求网上竞价药品要按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GMP药品四个层次,分别进行网上报价和价格竞争。同时,在《目录》中还提供了报价“参考价”,规定了报价规则,对网上竞价采购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

  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在《通知》中同时指出,随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不断深入,网上竞价药品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更多价格低廉、临床疗效好,且不易滥用的药品将会纳入《目录》,从而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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