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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纠错要百姓埋单的“制度性弊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06:01 深圳商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某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有一项执行了10多年的规定:新车落户必须要有挂靠单位。最近,该市私家车“挂靠”制度悄然解冻,以前落户在单位的车辆,要想落在个人名下,竟然要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缴纳3.5%的交易税后才能落户。

  其实早在2002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就发出了《关于禁止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通知》,但是,该市在四年之后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取消“挂靠”制度,更让人
难以接受的是,在取消“挂靠”制度时,“制度性弊端”的后遗症也显现出来—部门纠错要百姓埋单。目前我国针对已上牌的车辆只有通过二手车交易这一渠道才能过户,所以车主只能以自卖自买的方式进行变更,否则就没有合法身份。

  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与出台,需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弊端,因为铲除这些弊端和医治后遗症所花的代价往往很高,“制度性弊端”会带来“制度性损失”,付出“制度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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