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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本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最高增至每人每月408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0:43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劳动厅)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最高每人每月增加79元。调整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为408元/人·月。

  据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
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缴费数额予以确定。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依然分为三类,每类标准根据其缴费工资低于(或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60%低于(等于)100%及高于100%分为3个等级,具体为一类由原标准329元/月调整为329元/月、368元/月、408元/月3个等级;二类由原标准284元/月调整为284元/月、318元/月、352元/月3个等级;三类由原标准245元/月调整为245元/月、274元/月、304元/月3个等级。这是我省首次依据缴费多少确定保障档次。

  据悉,调整后的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但本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时按照一类地区329元/月、二类地区284元/月和三类地区245元/月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今年6月30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人员,按照一类地区368元/月、二类地区318元/月和三类地区274元/月的标准执行;今年7月1日后新增加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核定失业保险金依据确定对应标准领取。调整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朱咏梅杨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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