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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股东告公司侵犯知情权
侯先生告诉记者,1999年,他投资一笔现金及相关资产,成为四川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以来,经济效益一直很好,近年来更是发展迅速。但公司并未将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全面、如实地告知他,也未按法律规定向他提交书面的会计报告、财务投资资料等,至今,作为出资人的他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毫不知情。
“头几年每年能拿到一笔金额不低的分红,对知情权并未在意。”侯先生说,后来,他发觉公司行为不大对劲。2004年,他从公司分红130多万;去年,在公司业绩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整个公司的盈利才200多万,按投资比例算下来,他只能分到几万元。“这些事实表明,公司隐瞒了经营的真实情况。”侯先生说,他多次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但公司一直恶意拖延,至今未提供,“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今年6月,侯先生委托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乐章汇、谢玮将该公司告到高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1999年至去年6个年度的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总账、生产统计表等。
部分财务资料丢了?
原告的两位律师说,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并规定,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我了解,该案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成都第一例股东索要知情权案,该案的处理会给广大股东提供借鉴。”侯先生的代理律师乐章汇说。
7月3日,该公司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称,该公司此前已向法院提交了2003年、2004年、2005年1至12月的相关财务资料共137本,但其余时间段的财务资料因公司多次搬迁已遗失,无法向法院提供。
公司称股东已行使了知情权
“侯某某已行使了知情权。”针对侯先生的起诉,被告公司答辩称,侯先生参加了历次股东会议,也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04年以前,侯先生都积极组织、参加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会议形成的各种决议、资料由侯先生保管,但在侯先生离开公司以后,这些资料绝大部分失踪,公司有理由相信是侯先生擅自或隐匿了这些资料。
该公司还提出,侯先生只能查阅2004年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此前的有关资料已超过诉讼时效;此外,侯先生要求公司提供销售、生产统计表、交易凭证等部分诉讼请求,已超过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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