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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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3:27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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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办理安居房换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安居房换证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有:(一)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四)房地产证;(五)特殊情况应提交的文件: (1)因结婚、离婚,权利人发生变更的,提交市房改办出具的变更清单或变更批复。其中,由司法机关判决或调解离婚,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安居房换证申请,应同时提交生效
(2)因死亡,权利人发生变更并已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的安居房换证申请,应同时提交财产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3)市房改办批复上备注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安居房换证买卖补充合同》一份。 四、转移登记 52.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1)买卖;(2)赠与;(3)交换;(4)继承;(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53.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书面文件;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54.有哪些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下列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补足地价款后,方可转让: (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5.有哪些房地产是不得转让的?(一)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56.有哪些行为视为房地产转让?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57.有哪些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