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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惩治涉税违法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3:27 深圳商报

  地税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手

  多管齐下惩治涉税违法行为

  【本报讯】近年来,深圳市地税稽查局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协调工作,在大力惩治涉税违法犯罪,积极查处重大涉税案件上取得进一步突破,相继成功查办了“宝
日税案”、“蛇口燕惠餐厅税案”、“个体包工头曾繁友税案”、“森鑫源公司税案”、“廷苑酒店税案”、“4·04特大假发票制售案”、“乾嘉德会计师事务所偷税案”等一系列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的涉税案件。据统计,深圳市地税稽查局自1995年以来,共查处以“宝日税案”为典型的各类税务违法违章案件1000余宗,查补收入14.9亿元;司法移送涉税案件数十宗,30余人被依法批捕,20余人被判偷税罪。其中2003年移送涉税案件8宗,占立案数93宗的8.6%;2004年移送涉税案件7宗,占立案数58宗的12.07%;2005年移送涉税案件7宗,整体呈递增趋势。自2004年至今查补税款、罚款及加收滞纳金2.7亿元,对14宗涉税案件实施了司法移送,1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协调联动机制

  在移送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地税稽查局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及经济侦察局与刑事侦察局、市人民法院及各区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区检察院等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展开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通过信息交流、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的联系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具体包括: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国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对涉税案件协作的相关事宜,由各部门负责人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行研究。对执法中出现的一些特殊、紧急和重要事项,可随时与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磋商。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与国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共享信息资源,设立信息交换站,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和简报。

  3.建立联系人制度。

  与国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确定协作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的联络人员,以便相互之间随时沟通了解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单位间进行网络互联和信息交换。

  4.公安税务联合设置专门机构,派设税侦专职人员在税务部门长期驻点办公。

  在2005年侦破“4·04特大制售假发票案”的工作中,该局与公安刑侦局就充分发挥这一机制,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联合专案组,实行区域性协调联动,成功取得了对案件的迅速突破。

  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保障调查取证顺利进行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与税务机关联合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对案件的证据资料获取、防止纳税人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逃逸、财产转移、减少国家税收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保证了税务、公安证据规格的一致性,避免了二次取证。

  在近年“燕惠餐厅”、“大嘉乐酒楼抗税案”、“金龙玉凤税案”以及“廷苑酒店税案”等大要案的查处中,从制定部署方案到现场调取账簿资料,公安经侦局就开始介入配合,使调账现场最终得以控制,取证环节得以顺利开展。

  充分实施部门协作有效推进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该局对刑事执法中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通报开展联合办案。

  公安机关侦办一些刑事案件时,往往发现被侦查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偷税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便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地税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该局对被通报企业的偷税情况立案稽查。例如2003年6月,在该局对个体包工头曾繁友使用假发票偷税一案的调查中,曾某一直隐匿逃避。在这一情况下,稽查人员通过外围调查,取得其收款情况的账册资料、工程假发票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查明了其偷逃税款15.6万元的事实。并及时将案情通报给经侦局提请介入。经侦局根据我局提供的线索2004年2月15日在曾某住所将其抓获,并实施刑事拘留。2月19日,曾某被检察院批捕。

  去年该局联合公安刑侦局一举破获“4·04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捣毁制假窝点两处,抓获嫌疑人3名,缴获发票15万份,涉案发票金额高达250万元。在这些专项行动中,除税警密切配合外,还注重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络,通过新闻曝光加大打击的震慑力度。积极沟通保障税款执行一是采取有效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充分行使冻结、扣押、查封财产、阻止出境、依法拍卖或变卖等法律赋予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方式,避免税款流失。

  2004年,该局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偷税数额较大且逃避纳税义务的某酒店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该酒店4个银行账号102万元存款,并于处理决定书规定缴纳期限届满后实行强制扣缴。除此之外,采取措施阻止出境1人,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65万元。该局还通过采取暂停供应发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顺利追缴了某

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某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某餐厅和某海鲜酒家等老大难、钉子户企业所欠的全部税款。

  二是该局还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掌握企业动态信息,有效追缴税款。

  三是该局通过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开拓思路、创新方法,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全面加大对本年度新欠和以前年度陈欠的

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欠税公告办法,对欠税户予以大力公开曝光。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分批公告本局的欠税户,并对因各种原因难以送达的处理决定、催缴欠税通知等进行公告送达,对公告后仍不缴纳税款的欠税户加大稽查执行力度,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欠税户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坚决维护税法的刚性,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陈楚永张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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