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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保证金初定6% 日常涨跌停板幅度为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9:4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份最新的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显示,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定为6%。与之相对应,由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组成的价格限制制度也将亮相于股指期货的交易中。

  与现行商品期货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相比,股指期货6%的保证金比例相当。目前,国内商品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大多定为5%~8%,燃料油期货在普通情况下定为8%。

  由于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面临着更剧烈的价格波动,《办法》对股指期货交易提出了远比商品期货更严格、更复杂的价格限制制度。

  《办法》提出,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办法》还规定了限仓制度: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市场总持仓量超过20万手(单边)时,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

  《办法》还规定,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情况。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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