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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证券公司的上市工作,收集行业意见,促进市场和行业发展,7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证券公司上市问题专题研讨会。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副秘书长邓映翎、周阿满、冯立新出席了会议。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在会上指出,证券公司上市问题是行业普遍关心、不容回避的问题。当前证券公司的上市进程不仅慢于大型国有国有企业的上市进程,也比不上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企业,目前仅有2家证券公司是上市公司。在综合治理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形势下,推动证券公司上市成为行业十分紧迫的问题。对于证券公司上市,过去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相当程度上一直没有把证券公司作为真正的企业对待,无视证券公司的资金需求,甚至认为证券公司从外部筹资是证券公司的主要风险来源。当时,许多证券公司没有树立主动规范经营的意识,不欢迎外部监督,缺乏上市的动力。目前,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空间的不断拓展,资金需求日益迫切。同时,证券公司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规范经营的意识不断得到加强,大家普遍认识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到上市过程是提高证券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证券公司真正脱胎换骨、全面转型、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随着保证金独立存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的实施和综合治理的完成,证券公司的政府监管将得到迅速加强。但仅仅靠政府监管还很不够,推动证券公司上市,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管的作用,才能构成比较全面的证券公司监管体系。
推动证券公司上市,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首先,要凝聚行业共识。把证券公司上市并做大做强作为行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树立把上市作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的意识。其次,证券公司上市需要各公司苦练内功,切实进行自身的业务转型和机制转换,努力创造上市的条件。目前,证券公司自身离上市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各公司努力改进。第三,行业要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证券公司上市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推动证券公司上市的合力。在这个过程中,协会将把推动证券公司上市,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协会将积极反映行业的呼声,为促进证券公司上市做出积极努力。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证券公司上市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首先,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上市对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上市有利于证券公司扩大资本实力、进行业务扩张。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推出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将证券公司的业务资质、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挂钩。证券公司承接和开展业务的规模将取决于其净资本规模,净资本大的券商在开展业务时将更具有竞争力。
今后开展各项新的业务都需要有足够的资本金支持,如果不能继续壮大资本规模,提升净资本水平,证券公司经纪、投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将受到严重制约。加快证券公司上市融资步伐,有利于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民间资本投入证券公司,这不仅能有效地弥补证券公司资本金的不足,使券商获取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扩大资本实力。而且,通过上市,能够建立起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证券公司的规模扩张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也会由此得到迅速提升。原来证券公司资本金的增补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定向募集和内部收益留存,不仅速度慢,而且数量非常有限,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上市,能够大大拓宽证券公司资本金的增补渠道,不仅可以继续采用收益留存等内部补充方式,而且还有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等外部增补方式进行选择,能够比较好地解决不良资产这个历史包袱,使资产质量大大改善。
2、上市有利于完善治理水平、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建设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的现代金融企业,是证券公司发展的目标。上市可以为公司建设现代金融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证券公司的上市能相对降低原股东在股权结构中的比重,促使股权主体多元化,从而有利于分散股权,优化资本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制度上防范证券公司的组织风险。同时,上市不但可以为其原有的老股东提供良好的退出渠道,而且证券公司的公众化也使证券公司的经营运作透明度大大提高,可以有效地规避以往运作不规范以及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3、上市有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应对国际化的挑战。
我国证券业的总体资本实力非常弱小,使得证券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脆弱,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转型和创新的难度很大。随着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外国证券公司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人才、技术实力,参与到我国证券业的竞争。证券业是典型的规模收益递增的行业,扩大证券公司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是金融进一步开放,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
4、上市有益于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有利于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对证券公司应该增加社会和市场的监督,从而形成更良好的监管环境。证券公司上市之后,需要进行更加系统、全面和深入的信息披露,比如定期公布年报和季报,对重大事项要及时进行公告,对盈利的重大变化要预盈和预亏等等,监管机构可通过更多的渠道、更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其次,与会代表认为,要实现证券公司上市,必须进行全面业务转型和业务创新,努力提高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公司质量。
1、证券公司上市的前提是必须合规经营。
证券行业作为特许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相比,对拟上市的证券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还必须符合行业监管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性或强制性要求。
2、证券公司上市的关键是要全面转型,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
过去,我国证券公司存在靠天吃饭的问题,业务模式比较单一,业务范围相当狭窄,业务结构高度雷同,盈利模式趋于一致。就业务结构来看,主要局限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传统业务占到总收入的80%以上。业务单一造成了券商收入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和周期性,持续盈利能力不强。为此,必须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并提高盈利的稳定性。
3、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是证券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证券机构必须加快创新的步伐,以创新谋生存,以创新促发展。应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发挥创新智慧,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放手创新,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增加证券公司收入来源,提高利润的稳定性。同时,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提高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证券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三,与会代表对证券公司的上市方式和上市条件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代表认为,IPO上市和借壳上市是证券公司上市的两种基本方式,两者在时间周期、交易成本、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IPO上市方式具有明显优势。各个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形势,慎重选择。此外,与会代表还讨论了在上市过程中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实现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持股的问题。与会代表呼吁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对证券公司上市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程序上的便利,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最后,参会代表一致表示,在资本市场环境转好的条件下,各证券公司的合规性、经营管理水平、赢利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正逐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转折性发展给证券行业的长期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各证券公司要抓住发展机遇,努力练好内功,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大力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积极为争取上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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