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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下月换新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8:39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刘洋)2006年8月1日起到11月底,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将进行统一更换。

  昨天,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纳税人应当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分别向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换证申请。

  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予以处罚,并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逾期不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按照税收征管法收缴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需要填开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

  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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