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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收取择校费明显与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的本意不相符合,但实际情况却是择校费收取的范围越来越广、标准越来越高。学校收得理直气壮,家长交得心安理得,有关部门对此不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大有将其合法化的势头(对择校费等征税),使义务教育法与现实生活之间的鸿沟越拉越大。
从大家对择校费的议论不难看出,家长、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
对择校费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
但是不管有多少理由,既然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那么,择校费的存在就属于不合法行为,那些为择校费的存在寻找合理性的种种辩护之词,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择校费的大行其道,实际上反映出我国教育资源短缺与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正是这一矛盾使得法律与现实之间出现了一条似乎很难填补的鸿沟,而那些手握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公开或半公开地把手伸向老百姓的腰包。
因此,对于择校费,单纯地责备学校或家长可能都是有失公允的,切实增加公共教育资源和改善教育环境,让所有学生都有一个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应该才是有效遏制学校乱收费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途径。如果不论哪里的学生,在自己家门口就能进入教学质量都有保证的学校,谁还会花钱费力地去舍近求远呢?
问题是,增加教育资源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然而,在各地教育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原因都能让这一法律规定打了折扣,因此才会出现地区之间以及学校之间教育水平的不平衡,好学校大家打破脑袋也要挤进去,差学校则门可罗雀。
当然,由于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对教育的投入也不可能都保持同样水平,特别是在现阶段,不同地区之间教育水平的距离已经拉开,“人往高处走”也许很难避免。但是作为有责任保证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的各级政府部门,能做的应该是采取措施尽量缩小教育资源分配不平均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是对其听之任之,更不可让诸如择校费之类的乱收费将学校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从而把义务教育法变成一句空话。
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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