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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篇:4000美元陷入“A计划”泥沼
(本报记者:武岩生)
“这笔钱是我弟弟在美国留学的学费,现在就是取不出来,急得我父亲好几次吐痰吐出了血。”省会肖女士近日找到本报记者,诉说了她父亲被误导购买理财产品的经历。
据肖女士介绍,因4000美元的定期储蓄到期,她父亲于2004年3月2日,到光大银行石家庄东明桥附近的一家支行办理续存业务。当时该行一名姓董的柜员给肖老先生介绍说:“我们银行现在有一种理财产品叫阳光理财‘A计划’,收益率比普通储蓄要高许多,最长期限为3年半,你不如把这4000美元买成这种产品吧”,肖老先生说:“这4000美元是我儿子留学的学费,说不准什么时候就用,3年多有点太长了”。董姓柜员表示,这种理财产品是银行和客户约定几个日期,不一定必须到3年半以后,几个约定日期也可以随时赎回。
老先生听他介绍觉得还不错,当下就签了一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产品协议书(普通可终止型)”。合同中显示的几个约定日期为2005年3月3日、9月3日,2006年3月3日、9月3日,2007年3月3日、9月3日。
今年2月份,肖女士的弟弟打回电话说最近就需要用这笔钱了,让家人赶紧赎回。肖女士的父母赶到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看了他们的协议书后,说:“这不是还差几天就到3月3日了吗,那时候再取吧,现在取前边有几个月是要按活期计息的,那样多亏啊。”肖女士的父母觉得也有道理,况且儿子那里再等几天也没关系,于是就决定等几天。没想到这一等却等来了麻烦。
3月3日以后,肖老先生再次去银行作赎回的时候,却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现在不能赎回了,要等到2007年9月3日以后。”肖老先生当时就懵了,签协议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几个约定日期下可以赎回,而且前几天来的时候还说现在可以取的。
肖老先生想到了当初给自己办业务的董姓柜员,找到这名柜员,事情也许就解决了。但一问才知道这名柜员已经调走了,肖老先生想尽办法得知该工作人员新所在的支行,但是每次去都扑了空,总是被告知“出门了”、“出去办事了”。而仔细察看当初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书,上边甚至没有这名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印章,而只有一个7109的工号。
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这样一行字:“甲方(储户-作者注)充分理解相关收益和潜在风险,自愿与乙方叙作‘A计划’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并遵守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定。”而在产品协议条款的第一条中规定:“乙方(银行-作者注)有权且必须在双方约定的多个可选到期日中选择一天全额退还本金和相应收益”。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条款意味着虽然是规定了几个可选到期日,但是选择权在银行而不在储户,这叫做“普通可终止型”。还有一种叫做“客户可终止型”,这种收益率可能要比前者低,有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是日期选择权在客户。而目前银行不给肖老先生作赎回,在合同上来讲,银行是没有任何漏洞的。问题在于肖老先生购买这种产品时,该行工作人员给肖老先生的解释不完整,没有把客观存在的风险进行告知,对肖老先生造成了误导甚至欺诈。肖女士表示,当时银行的董姓工作人员并没有给父亲解释清楚这几个日期是怎样选定的,更没有提“客户可终止型”之类的字眼。
“我父亲今年已经70多岁了,因为这个事情十分懊恼,几次痰中带血。而我弟弟远在异国他乡,急等着这笔钱继续学业。”肖女士表示,他们曾经找到光大银行这家支行的习行长,最初习行长还接待并说协助解决,但是后来再找就没有了消息。肖女士等去银行找了无数次,支行、石家庄分行、北京总行,河北省银监局都找遍了,但是到现在这4000美元依然没能赎回。
6月29日,记者拨通了该支行习行长的电话,还没等记者说完情况,习行长说了一句“我不接受采访”,就挂断了电话。30日,肖女士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习行长昨天在记者打完电话后曾经给她打过电话,在电话中,习行长说:“你是不是找媒体了?找媒体你这4000美元2007年也别想拿回来了。”
回放:理财产品“只赚不赔”成历史
(本报记者:武岩生)
“把钱放在银行里安全”,“钱在银行里即便挣不到什么利息,也不会损失本金。”这些观念已经在老百姓心里根深蒂固。然而随着银行出售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增多,这种观念正在被残酷的事实打破。
北京的伍女士在2004年2月份买的北京某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在提前赎回时却出现了损失本金的现象。伍女士认为难以接受。2004年2月份该银行推出这款产品时,国内的一年期美元利率只有0.5625%,而这款产品前半年的年收益率为6%,收益相当高。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产品期限为五年,如果期间产品收益达到8%,合同就中止。到五年期满时,如果市场上的收益让投资者拿不到8%,由银行补足差额,也就是说最终投资者一定能达到8%。伍女士高高兴兴把这款产品买回家,但在一年半后的2005年8月份,这款产品的收益竟然滑落到了0%。
在这种情况下,伍女士想提前中止合同,但银行提前赎回的本金损失比例远超过投资者的心理承受力。伍女士买的那款产品本金要损失掉12%,相近一期的产品要损失掉15%。伍女士委屈地说:“我知道要自担风险,但以为如果提前赎回也就损失一些利息收益,根本不知道要损失这么多本金,如果知道要损失这么多本金,我就不买这个理财产品了。”在充分权衡了利弊后,伍女士没有办理提前赎回,打算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约定的8%收益。
政策篇:理财产品并非一般储蓄产品
(本报记者:武岩生)
个人理财产品正遭遇成长的烦恼,而其正在加大的市场风险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日前,银监会对各商业银行下发的《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提示的通知》,强调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禁止银行理财人员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
银监会表示,最近,因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而据相关媒体报道,进入2005年以后,个人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金融消费者主要投诉对象。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计划);严肃处理利用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计划)重要风险信息等欺骗手段销售理财产品(计划)的业务人员。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和整改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投资篇:收益率低点徘徊,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也应注重风险
(本报记者:王荣娟)
省会某机关的公务员陈昊近来一直在为自己“走了眼”而懊悔,2003年年底,他购买了某银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外汇理财产品,年收益率近3%,比当时的存款利率高出一倍。可想不到的是“风水轮流转”,美元利率在这两年间不断上调,眼下的外汇理财产品年收益率有的高达5%以上。因为陈昊买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如今只能眼看着高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叹气。
而陈昊的同事小王更觉得自己“惨”,前几年购买的区间外汇理财产品获得了一期收益后,其后一直为零收益。他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当时那么“火”的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变成了这样!
收益率低点徘徊
自从2003年9月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计划”一剑破冰以来,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一时间成为人们投资的追捧目标,比储蓄收益高、比券商信誉好,而且暂时还没有征收20%的利息税等诱人的条件,让处在投资低迷期的百姓们看到了美好的“钱景”,银行门前排长龙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场面比比皆是。
可这样的好景并不长久。随着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利率、一些可供投资的央行票据、债券的利率走低,让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节节降低。而外汇市场的不断变化,也让外汇理财产品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吸引力。
今年以来,各家银行都加大了理财产品的设计,明显感到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花样多了,比如挂钩黄金、股票、世界杯等,有些外汇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很诱人,但客户拿到手的实际收益却普遍较低,有的甚至损失了本金。而人民币理财的收益更低,年收益率一般不到2.5%,不少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是投资人民币,收益美元,而美元的不断贬值对投资者也难有吸引力。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近期一直在低点徘徊,这让银行的信誉受到了一定影响,并被客户投诉。银监会针对近期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频繁投诉,近日再次出面,发布理财业务风险提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营销过程的合规性管理。譬如禁止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银行应对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上报监管机构。而在这之前,银监会就曾要求,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不能夸大收益率,要注明风险性,并且,又给银行理财产品设置了5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门槛。
频繁的风险监管,让本来已经趋冷的银行理财处境更为尴尬。
“稳妥收益”也有风险
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质疑,让人们不禁思考,到底是理财产品市场不规范,还是理财产品本身设计有缺陷,抑或是投资者自身忽视了风险?
其实,最简单的理解往往最切中要害,对于银行来讲,理财产品不是储蓄,无须像拉存款一样推销理财产品。而作为投资者来说,即使是储蓄也存在通胀的风险,更何况理财产品,天下没有无风险的投资产品,因此在投资前也应充分了解潜在风险,谨慎投资。
不少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都具有保本的特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理财产品本身也有其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讲,要了解你所承受的两方面的风险:
首先是投资产品的风险。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那么作为以投资这些产品为主的理财产品,当然就也会有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该明白的是,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都是预期收益率,若投资中风险没有化解好,就很可能会造成收益率的下降。
第二就是机会风险。人民币理财产品也好、外汇理财产品也好,一般都有一个投资期限,大多数产品客户都没有提前终止权,一般有提前终止权的也是银行和客户双方都有终止权。从某种角度上来讲,银行与客户的专业信息是不对等的,如果投资行情对银行不利,银行肯定会行使提前中止权,而对于客户来讲,却很少能有这样的专业“嗅觉”,在对自己无利的行情下能够及时中止。
因此,在投资期限内,投资者就会面临“机会”风险,也就是说,获得更高收益的机会。比如,在投资期限内,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或者外币存款利率上调等,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因为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而且,外汇理财产品会受到汇率变化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多次破8,升值压力较大,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投资时要谨慎
对于银行来讲,推销理财产品,应尽可能提供让老百姓能理解的说明,不能重收益轻风险,理财产品(计划)不是一般储蓄产品,不能进行大众化推销,尤其不应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计划)。银监会发出风险提示,也是着重规范银行的这些不当行为。
而对于老百姓来说,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应有所加强。不能光看到预期收益率,看不到所应承受的风险。总的来说,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应以投资固定利率稳健型理财产品为主,在期限的选择上,应以短期为主,可以及时捕捉市场利率、汇率变化时出现的投资机会。对于原理较为复杂的挂钩型外汇理财产品及双币种理财产品,投资者更应该“货比三家”,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后再投资也不迟。
专家篇:理财产品从“大众化”回归“分众化”
(本报记者:武岩生)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俊明理财工作室的吴俊明介绍,国内大规模出现理财产品是在2004年下半年,当时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利用投资于央票等收益稳定的产品设计出了一些人民币理财产品,给客户一个承诺的收益,比银行定期存款要高。之后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有的和国际原油挂钩,有的和欧元、美元挂钩,根据这些指数的波动获取收益。
但是,这些理财产品并不是适合每一个人、适合所有的普通客户,它需要客户有一定金融知识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但是,从2004年到今年年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处在一种粗放经营的状态。银行的工作人员对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解释不清楚,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对客户造成了误导甚至是欺诈。而一些消费者在面对银行理财产品这一新生事物的时候,也不是很成熟,对银行标榜的高预期收益率和可能存在的对等风险没有应有的估计和承受能力。
银行理财产品从产生到现在已经有将近两年的时间,随着人民币对欧元美元的波动,以及理财产品终止期的临近,针对理财产品的投诉进入了一个集中爆发期。为此,几日前,银监会还发出了针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提示。主要是规范理财市场上“三无产品”,即没有明确期限,没有明确投资方向,没有明确风险提示的产品。
吴俊明认为,这个政策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并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因为经过两年的发展,国内的理财产品市场正在趋于理智和规范。“理财产品不是一个适合所有人购买的产品,目前适合购买这种产品的分众化人群正在形成”。
有声音预测,2007年将是中国理财产品集中爆发的一年。但是,理财产品可能会朝着细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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