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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披露内容更加具备实用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1:59 每日新报

  从以往信息披露的工作来看,信息披露应该结合A股市场的现实情况,予以详细披露。比如说在前两年,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投资、委托理财等成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重点。而在近两年,则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清欠等成为重点。

  因此,始于去年5月以来的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成为本次半年报信息披露的重点信息,包括已股改股的股改承诺事宜、未股改股的承诺何时进入股改程序的事宜、已股改股的限售
股份事宜等均成为此次定期报告的披露信息重点。

  而且,由于在股改过程中,不少上市公司承诺注入优质资产,因此,“注资”逐渐成为A股市场的主流热点,从而使得收购或置入资产已成为市场参与者重点关注的信息。受此影响,交易所要求半年报中要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或置入资产、出售或置出资产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等情况,以便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另外,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等信息的披露,包括担保、资金往来等信息,这充分显现出半年报信息披露的详细性原则。因为这些信息将对上市公司的估值产生极大的影响,尤其是担保、资金往来,如果控制不当,往往会成为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地雷,从而极大地削弱其估值引力。

  二是对股东信息的披露也极为详细。在前些年的半年报中,仅仅披露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信息,但在本次半年报披露过程中,要求上市公司按照《5号准则》表5或表6的格式,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及在中期报告全文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增加披露“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如此有利于投资者了解限售股份解禁的日期和条件,甚至可以从中推导出相应的持股成本,有利于投资者把握这些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力。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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