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关键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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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1:46 城市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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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提取维修基金余额? 答: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造成灭失的,可以申请提取维修基金余额。 2、房屋灭失到哪申请退还维修基金?
答:被拆迁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退还灭失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申请。 3、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填写《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销通知书》《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4、如何取得《核准注销通知书》? 答:房屋因拆迁造成灭失,拆迁人或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完成后,60天内应当按规定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收回,并及时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核准注销通知书》。 5、无法提供《核准注销通知书》怎么办? 答:无法提供《核准注销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提供文字说明材料,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应当进行现场查勘。经查勘,房屋确已灭失的,应当予以退还。 6、如何及时了解审查结果? 答:提交申请后取得《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收件证明》的,可以通过登录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网(网址:www.wxjj.com.cn)或者拨打电话23112612查询结果。 7、如何提取维修基金账户余额? 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开具《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账户清户通知书》。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账户清户通知书》到市商业银行提取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 记者周明通讯员吴梅殷婕 <责任编辑:张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