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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房价收入比高于4倍需提升商品住房有效需求增长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9:48 云南日报

  “我省的商品住房有效需求增长乏力。”昨天的全省房地产工作会暨县城房地产经验交流会上,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从总体上看,我省的商品房与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格水平不算高,同时房价走势总体较为平稳。但从房价收入比看,按国家房改政策进行测算,我省房价收入比高于4倍。

  何谓房价收入比?专家介绍,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某一时期上市销售
的全部住房平均每套的价格,与这个国家或城市居民某一时期户均收入的比值, 用以考察居民的购房能力。简言之就是,一个家庭年收入与一套房屋的总价的平均值之比,称为房价收入比。比如,夫妇俩年收入是10万元,房价是50万元,为年收入的5倍,那么房价收入比就是1比5。

  据了解,世界银行在衡量一个国家的住房消费水平时,认为

房价收入比在4倍—6倍之间较为适当,即假如家庭年收入为1,房价是家庭年收入的4倍至6倍。房价收入比高于6倍,就难以形成买方市场。要使人们买得起房,房价收入比最好是在4以下。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省的房价水平偏低,但由于收入水平也偏低,实际的购买支付带来增长是有限的。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我省竣工的商品房数量较大,但消费量明显减弱,本地消费不足,一些商品房靠外来消费拉动。省建设厅在采集了统计部门的一些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省经济总量较低,大部分居民收入有限。此外,由于我省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以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直接影响了广大职工群众购房支付能力的提高。目前我省需要一些政策措施,如住房补贴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扩大的方式,推动住房消费发展。

  本报记者 连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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