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打击垄断恶劣行为 公益诉讼须制度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9:47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王冶

  最近,广州何富杰律师起诉银行,并声称:“银行设最高限额是为了多收手续费。”这位律师表示,他之所以打这两单官司,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你想想看,银行对一个持卡人如此,全国有多少个持卡人,银行每天又能多收多少钱?我没跟相关银行交涉,就直接把它们告了。我相信法院对此能有公正的裁决。”

  “公益目的”,这倒是个值得我们回味思考的言语。这段时间,关于银行的收费争论不少,银行几处于各种言论浪潮之尖,如今,终于发展到了有消费者要和其对簿公堂之境地。抛开是否炒作的嫌疑,也要为这位律师同行的勇气及行为叫好。或许这起带有“公益诉讼”色彩的官司,最终仍将以消费者的败诉而告终,但这无疑是令银行之外的广大民众感到振奋的。

  然而,为区区几块钱打这场官司,作为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原告耗费多少的时间、精力、金钱是可以想象的,对这些时间消耗及支出,同时考虑到如此诉讼的“偶发性”等因素,另一方当事人银行作为一个强大的经济组织,它才不在乎呢。尼采说:所有看似公正的事物,如果没有普遍存在的意义,那么其价值就是值得怀疑的。现在这起披上“公益”外衣的起诉就是如此。在这个事例中,虽不排除有的人是为了扬名而制造诉讼,但不管为了什么,既然法律赋予了他们诉权,他们的起诉就是无可非议的。将这样的诉讼称之为“公益诉讼”(包括过往诸如引起过官司的电信服务多收费、车站收取如厕费、向手机用户收取来历不明的费用、铁路春运涨价等等),并以这些诉讼为据而断言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普法取得了成效,我想也都是并不为过的。毕竟,这些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唤醒了人们的

维权意识,引起了一些部门对普通民众权益的重视,甚至对整个社会法制习惯的形成都是大有好处的。

  但对此类“公益诉讼”作过高的评价,有过高的期待,是不切实际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让民众广泛参与进来,让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参与到此类诉讼中来,使公益诉讼成为一项制度,一种监督,而不再成为一种“突发事件”,这才能促使“顽疾”缠身的一些行业、部门转变观念,改善服务,自觉守法,从而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最后,在诉状中,这位律师还要求判决银行在媒体上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有点遗憾地指出,赔礼道歉是侵害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赔礼道歉仅适用于人身权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故这位律师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最后,还是祝这位同行成功。

  (作者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闻回放]广州律师起诉银行ATM收费

  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为何工行每次异地转账最高限额为5万元?为何农行每次跨行取款最高限额为1500元?在普通市民看来,这些不是问题;在广州律师何富杰眼中,这其中却存在猫腻:“银行设最高限额是为了多收手续费。”日前,他已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告上越秀区法院,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告上天河区法院,两案都已被法院受理。

  (观宇/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