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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之评:公益性质不容否认 个案作用的确有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9:47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何富杰

  两案的公益诉讼性质是不容否认的。这两个案件看上去稀松平常,诉讼标的也很小,但由于案件本身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是情理之中的。本人作为银行卡的消费者,针对银行ATM机收费提起的诉讼,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广大银行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见,其公益诉讼的性质是明显的。

  其次,在法律中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人非常赞同王律师关于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的观点。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和资格,改变目前消费者协会为民间调解组织的现状,使消费者组织能够以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更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垄断行业、强势部门守法经营。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一个个案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古人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古人又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我们每个人从我做起,践行法治,我相信,明天会更好。

  (作者系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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