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新草案放宽申报标准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9:42 北京日报 | |||||||||
|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中国反垄断法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外资在华并购不会受到影响。”前日,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专家这样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在新草案中,需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企业的销售额上限大幅提高,从而给予企业并购更大的空间。 根据新草案,若参与合并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并购行为,实际上对外资并购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金伯生认为,反垄断法的起草已经历经十余年,最终出台将规范并购市场,从而对境外资金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会起到积极意义。实际上,在美国和欧盟等并购频发的发达经济体都有类似机制,要求大型企业并购计划必须通报反垄断监管机构。RJ1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