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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有关领导将被追究责任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沪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8:2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争取再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在上海召开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与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国资委党委书记姜斯宪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还对上海市国资委等6家普法先进单位和29位普法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记者从29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办事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重大资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把企业领导层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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