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后续征收被开发商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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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7:12 半岛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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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李玉兰 记者赵晖) 近期,大连市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的契税缴纳税额不足。在查其原因时发现,多数企业只对支付的地价款部分缴纳了契税,而忽视了后期的拆迁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后续支出部分。 大连市地税第一稽查局有关人士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在一级市场中通过政府公开拍卖、招标挂牌转让和政府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土地,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以最常见的土地中标为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预出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这块地的原来使用者根据政府城市规划要求搬迁,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根据政府规划要求竞标取得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支付地价款、被拆迁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而这些费用都是计算契税的计税依据。该人士称,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对原有企业、居民的拆迁补偿费的支出还在继续,税务机关此时就需要及时掌握拆迁补偿费的支出情况,要求其按期补征契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