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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蕾丝两个字写出来就是美人的一段天然风流。那些丝丝缕缕,纠纠缠缠,密密匝匝,勾勾绊绊,刚要挣扎着往一起去,倏地又分离开来的千回百转呵!从前我不明白,这个世上有丝,有棉,有麻,有无数的化学合成纤维,女人为什么还要将蕾丝来做衣裳,现在我知道了——得到一个男人最简捷的方式是:欲说还羞。
最喜白色和粉色的,觉得那才符合蕾丝的本来面目:清丽,柔媚,婉转,是蕾丝家
族的嫡传。每次穿起来,就觉得有一场春天的歌子在响,自某个不可知的角落,带着柠檬清甜的香,和微微的酸与涩:我迷恋你的蕾丝花边,编织我早已绝望的梦,当我悲伤的泪滑过你的胸前,人世间凋落几个春天……为什么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的身不由己?比如,刚刚上身的那样好看的蕾丝,略不当心就是一个洞洞,而且对于笨手笨脚的我来说,除了眼见它一路崩溃万劫不复,别无选择。我一点都不喜欢这种感觉,然而一任它跟了我这许多年。
去年,我看见一件非常非常娇媚的恤衫,全部的蕾丝,粉到化不开的粉红,领口,袖边绞着甜蜜的荷叶边,我觉得那简直是我的制服,没有过脑子就买了,虽然很贵。想着在春天的风里穿着它,去为我的爱情锦上添花。但是这个春天,玉兰花刚刚露出端倪,黑,白,米,红,混色……的蕾丝就遮天盖地络绎而来了,而且从来没有那样被恶狠狠地使用:整幅的裙子,整件的衬衫,全只的袖,手包,发夹,鞋……曾经在
一间小店发现一条全蕾丝的裤子,颜色是艳到晃眼的红!我失笑起来:它应该配什么颜色的内裤?(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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