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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首次行使代位权追回税款8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4:3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运用税收代位权,对深圳市某公司涉税案涉及欠缴税款进行追回,追回税款约80万元。这是自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深圳市国税部门首例运用代位权追缴欠税的成功案件。

  据介绍,2006年1月,深圳市某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受到市国税局的处罚,该公司以经营处于瘫痪状态,无力履行处罚为由,欠缴巨额国家税款。日前,税务机关在
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另一公司与该公司存在产品购销以及代为出口的关系,尚欠该公司往来款约80万人民币。市国税局稽查局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另一家公司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有效阻止了税款流失。

  据介绍,长期以来,偷税案的查处和欠税的追缴一直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税收代位权的出现,强化了税务部门清缴欠税的法律手段和征管力度,使那些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偷税者无处可逃。

  名词解释:代位权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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