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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电热水壶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2:4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王勋

  本报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热水壶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4个省市23家企业生产的23种产品,合格1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6%。

  此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输入功率不合格、耐潮湿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正常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产品的结构存在缺陷、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螺钉和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是:浙江华尔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尔”牌电热水壶(规格:220V~50Hz、1500W、5.0L,型号:B2-5.0L,生产日期:2005年12月13日)、中山市东凤镇名翔电器厂生产的“名翔”牌电热水壶(规格:220/230V~50/60Hz、900W、1500mL,型号:MX-600A,生产日期: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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