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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上调 出租车将获补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3: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省有关部门昨发布《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联合向各市、州发出了《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5月24日,国家公布了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有关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市(州)长负责原则,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各补贴对象。兑付方案按市(州)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据了解,中央财政根据上次确定的年补贴用油量以及本次补贴时间、提价幅度和对各省分行业负担比例等核定各地补贴资金。省对各市(州)补贴资金依据

财政部补贴我省的资金总量和省交通、建设、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

  对

出租车司机的补贴——为减轻
成品油
提价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给地方政府出台消化措施有个过渡期。对这次成品油提价,中央财政适当加大出租车临时性补贴力度,将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由上次东部地区10%、中西部地区25%分别提高到40%和55%,中央财政按500元/吨提价幅度、上次确定的年补贴用油量、7.5个月和上述负担比例测算对各地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油价调整,而出租车运价等措施未到位期间的增支,以及弥补运价调整后短期内乘客人数减少影响出租车司机收入下降的部分。

  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中央财政按500元/吨提价幅度、上次确定的年补贴用油量、7.5个月和全额负担原则测算对各地的补贴资金,与上次补贴算账方法相同。

  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补贴——中央财政按500元/吨提价幅度、上次确定的年补贴用油量、7.5个月和50%负担原则测算对各地的补贴资金,与上次补贴算账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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