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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涉嫌违反《劳动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2:5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京)“苹果代工厂虐待工人”事件曝光后,昨天记者再次致电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公司发言人表示,由于公司薪酬结构有问题导致媒体误解,并首次承认公司员工每月加班时间约80小时,达到劳动者每月工作法定最高时限。

  针对此次报道,记者昨天再次致电富士康科技集团,该公司新闻发言人李总表示,富士康工人的工资严格按照深圳规定的最低标准发放,并表示,苹果公司相关调查人员已进
驻富士康,并未发现问题。记者致电深圳市劳动保障热线,咨询员向记者证实,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企业就涉嫌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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