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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否有发言权 《反垄断法》热辣看点一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20:05 新华网

  

消费者应否有发言权《反垄断法》热辣看点一串

  反垄断会否导致“巨无霸”企业遭到分拆?是否有损“规模经济”?消费者应否有发言权?

  有“市场经济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终于走上了中国经济的前台。本月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垄断”,是时下中国经济生活一个热门话题,由此也引出《反垄断法》的一串热辣看点。

  “巨无霸”未必都会被“反”

  铁路、邮政、水电、航空、金融……这些中国的服务性行业目前普遍是“大企业”当家,消费者对其服务多有不满意之处。那么,《反垄断法》出台会不会分拆几个这样的大企业,改善竞争?

  “这方面,要对《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经济学教授董小麟指出,市场经济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创新,就必须有保护竞争的机制。除了个别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外,有些行业可能由若干个大企业主导更有利于竞争,而有些行业则应避免过度集中。因此,反垄断法着重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未必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

  事实上,反垄断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表明了这一点。如在美国著名的AT&T案中,美国司法部控告其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等,排除其他竞争者,企图垄断电话业,最终于1984年将其成功分拆。但在1996年,美国航空业老大波音兼并了老二麦道,成为美国的唯一供应商,政府不仅没有阻止,反而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这一兼并,原因是有欧洲空客公司的竞争,波音不可能在开放的市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显然,我国的《反垄断法》也将借鉴这些有益的国际经验。

  要强化消费者的声音

  在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如何设置执法机构是一个很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各方猜测不断。有消息指,草案建议分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具有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监督以及协调各部门反垄断执法的职责。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作为垄断的直接受害者,消费者是否也应有发言权?有专家建议,如果垄断企业有提高价格、减少服务、提高投诉成本行为,《反垄断法》应该鼓励消费者提起诉讼,以减少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弥补行政资源不足,最大限度地反对垄断。董小麟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消费者的声音其实是很微弱的,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无论是新成立的机构,还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都应责无旁贷,但也有必要强化消费者的声音。比如,目前一些垄断地位的房地产商售房时的诸多“霸王条款”、个别行业中大企业封杀低价竞争者(如广州的眼镜行业)等,消费者就应该有权说“不”!

  反垄断会否损害“规模经济”?

  现实情况是,中国还有很多行业产业集中度很低,“满天星星,不见月亮”,有了《反垄断法》,会不会影响“规模经济”的发展?中国还会不会产生巨型的跨国公司和超大型的并购行为?

  据分析,反垄断法只是禁止那些阻碍竞争的合并,它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无冲突。有消息称,在草案中,需要申报的“企业并购”标准已大为提高:一是在中国境内的集中交易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二是没有集中交易额,但合并各方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总额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同时,对垄断的评估标准也不仅限于企业规模,还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经营者集中后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后对消费者、上下游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无论是反垄断还是培育规模经济,在提高效率、鼓励创新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立法上也并不矛盾,中国现在《反垄断法》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董小麟教授这样表示。 (记者马汉青)

  = = 民意何时能对垄断行业说“不”= =

  民众等待得太久了,民众的耐性已近极限。《南方都市报》社论《银行屡屡强夺民利 “垄断”行业慎防民意抛弃》算是率先把“民意抛弃”的大旗祭起。既然降低垄断率是衡量执政能力和官员政绩的指标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是经济和政治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公民“幸福指数”的依据之一,我们希望立法部门别再左顾右盼、徘徊不定了,把反垄断立法工作的步伐加快,再加快,让普通民众能够早一点面对垄断行为大声说“不”。

  = = 反垄断法为何20年难产?= =

  反垄断法的目的从经济上来说,是为了禁止强势者以任何手段封闭市场,从而达到充分竞争;从伦理上来说,是为了给相对弱势的市场后进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但反对者的理由是反垄断法应用过度,限制了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竞争失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他们认为谴责从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者有违市场道义。

  = == =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草案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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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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