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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可开展QDII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2:10 中华工商时报

  由于部分外资银行日前对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存在疑问,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解释说,符合《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以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资银行申请开办的业务应以中国政府履行W TO承诺中已开放的地域和业务对象为准。

  该负责人同时称,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如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
业务资格,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后,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银监会依据《办法》同时受理中、外资银行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申请,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

  4月17日,央行、

银监会和外汇局又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对外发布。据了解,由于《办法》中并没有区分中资和外资银行申请开展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是否存在资格上的差别,所以部分外资银行在政策出台之后纷纷向监管层提出问询,才有了此次银监会对于业务资格问题作出的说明。(16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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