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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买酒看清随附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51 西部商报

  本报实习记者 祁瑞龙 为您报道 商务部在2006年3月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在全国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下称随附单)制度。《办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设立三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酒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据悉,从7月1日开始,酒类流通随附单将在全国范围内采用。

  对此,昨日记者采访了滨河酒业驻兰州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及甘肃武威酒厂企化部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目前还不知此事。

  随后,记者踏访了兰州市多家酒类专卖店,销售员也说不知道。

  记者昨日在街头对数十位市民进行采访,他们表示该办法至少会减少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问题并表示希望政府能尽快实施流通随附单。

  省商务厅酒类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按照

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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