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上市审核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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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7:55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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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证券上市、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审核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并于12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根据《规定》,上市委员会委员由上证所从符合条件的会计、法律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他组织的专业人士中聘任。每次审核时,上证所在上市委员会委员中选定7名委员参加审核,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经上证所选定
《规定》指出,审核决议须由参加审核的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若证券发行人不服上证所作出的决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证所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证所决定不停止执行。 记者 张汉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