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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定 豪宅满5年转手买卖差价要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新下发的文件再次明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维持不变。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使超过5年仍然不能避免缴纳营业税。

  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
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仍然按照5.5%。

  比如,市民王先生2000年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为80万,今年6月1日,王先生把这套房屋以120万价格卖出,由于该套房屋的面积超过了144平方米,即不是普通住宅,那么王先生还要就该套房的增值部分缴纳营业税,即120-80×5.5%=2.2万元。假设该套房屋是2002年购买的,也就是说该房屋购买没有超过5年,那么王先生就需要按照出售价格乘以5.5%缴纳营业税,也就是120×5.5%=6.6万。(叶静 王凌)

  小资料:

  普通住宅的核定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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