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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霸王条款”遭指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1: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行业转型经销商买单

  数码对全球传统影像业的冲击,使一度“红遍全球”的影像巨头柯达公司不得不面临转型。在柯达公司缩减生产规模、裁减员工、取消分销体制的过程中,河南8家柯达分销商也和全国的同行一起被柯达公司单方取消“分销商”资格,然而,善后工作诸多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摆在面前———谁该为行业的转型买单?

  出台“霸王条款”

  柯达公司在发给河南8家柯达分销商的信函中称:“为了顺应行业趋势和市场竞争,柯达公司将在中国市场针对包括胶卷和相纸等卤化银产品在内的传统影像产品之销售模式和渠道政策进行策略性调整。”并称,根据此次调整,自2006年3月1日起,相关公司正在从事和经营的柯达业务将会有6方面的变化。其中第一条称:除非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柯达(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柯达公司”)另行书面同意和许可,贵公司应停止使用“柯达授权分销商”或类似称谓开展业务。第六条称:贵公司下属的KEX门店的柯达贵宾会会员资格继续保留,可以继续参加柯达贵宾会积分计划,具体细则以柯达公司向店家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引发诉讼争议

  河南分销商们无奈地说,合作期间,他们全心全意为柯达公司拓展河南市场,在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以为只要付出努力、同舟共济就会出现转机,没想到柯达公司“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信誓旦旦”的“合作”变成了骗人的谎言。

  据了解,河南已有6家分销商,委托了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的苏玉康、王军权两位律师,代为诉讼。

  “律师函”称:分销商在自身毫无过错的情况下,突然被单方面终止分销合作资格,柯达公司的行为不但有悖交易惯例,且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分销商和律师的诸多疑问,柯达公司在有关“回复”中辩称:“我们已经依据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部分分销商,尽到了必要的法定义务。我们和经销商之间有协议,但和分销商之间没有任何协议!我们做这一切都符合法律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柯达公司的做法是将转型时期自己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让分销商买单,这不但违背了中国的法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柯达必将为此付出“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应有代价。辛文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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