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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住店摔伤该找谁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1:26 城市快报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杭州7日游期间,在当地酒店客房卫生间沐浴时,因为地滑摔倒,当事人刘女士被医生诊断为头部血肿,刘女士粗略计算了一下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大约有1万余元,事情发生好几个月了,刘女士想维权,但不知道这笔损失费用该找谁要。

  刘女士:旅行社称无过错酒店也不管

  因为是跟团旅游,刘女士曾找旅行社要求赔偿,但旅行社方面表示,旅行社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根据双方签订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中的相关规定,游客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旅行社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游客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不是旅行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旅行社就没有赔偿的责任。但刘女士表示,酒店的负责人对此“一躲了之”。

  消协:合同有漏洞自主维权难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吕召民认为,就此案例来说,要不是消费者的过错引起摔伤,酒店的经营者应负主要责任。根据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酒店没尽到全面的安全管理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在受伤过程中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其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依法减轻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吕召民也表示,消费者自己联系酒店解决赔偿纠纷,从成本和时间上来讲,都十分困难,因为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这种伤害通常情况下都不在消费者所在地,因此在维权上是个问题,这也是《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中没有涉及到的部分。一些消费者认为,要彻底的改变这种维权难题,最好在合同中增加旅游过程中第三方造成消费者伤害如何处理的内容,一旦出事,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记者刘连松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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