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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9:44 北京日报

  地下管线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地下交通、人民防空等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
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第十九条指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查阅施工地点有关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档案资料。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并向

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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