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在中国》初赛选手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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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1:54 中华工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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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通过海选之108名入围者,我自愿继续参加《赢在中国》项目的初赛选拔活动。在继续遵守《赢在中国》参赛选手声明的基础上,本人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在报名过程中所有填写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合法,《赢在中国》大赛项目组保留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的权利。如果关于我的任何信息被查证失实,我将接受被随时终止继续参赛资格的处罚;
2、本人保证按照大赛初赛的竞赛日程参加比赛,否则大赛项目组有权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并且中间不得无故退出。无正当理由退出或做出有损大赛的行为,项目组拥有追究本人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同时本人也不能享受项目组协调相关机构提供的一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授信、信用卡透支额度等);由于本人退出空缺之名额,项目组有权自行递补,本人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本人保证在本声明签署之日起到比赛结束期间,未经大赛项目组书面同意,不得参与任何与本项目类似之比赛或节目,包括但不限于创业类、人力资源类及电视真人秀等类型的节目; 4、本人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未经大赛项目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赢在中国》参赛选手、初赛入围选手、《赢在中国》108将或任何与《赢在中国》相关名义参与或出席任何商业活动。 5、本人保证在《赢在中国》的参赛过程中,未经大赛项目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就其创业项目与任何形式之投资商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否则大赛项目组有权要求本人承担由此给大赛项目组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活动解释权属《赢在中国》项目组所有。 本人同意并完全理解大赛规程,并愿意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规则,承担因违反此规则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12F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