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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清理整顿出租车行政性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1:14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为配合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出租车企业和司机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

  记者6月9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现行涉及出租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均属于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这次清理将取消省(区、市)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等。

  这次清理将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各地不得向

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
机动车
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这次清理还将规范各类检验、检测收费行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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