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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1:14 北京现代商报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近日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而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仅2005年全国未批先建占用
耕地面积就高达30.8万亩。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今年1月到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当前土地违法行为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表现为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据张新宝介绍,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

  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这也是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重要原因。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则拿走了土地增值的20%到30%。

  面对当前土地违法出现的新动向和土地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土资源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如:对地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公然违法占地的,加大查处力度,由国土资源部进行直接查处等。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除采取上述“严打”措施外,还应寻求一些治本之策。如通过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使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土地买卖,同时通过设立土地财产税,使地方政府能够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收入。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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