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土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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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7:55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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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的假冒土地证书,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质量和公信力。国土资源部为此发出通知,重申凡未经国土资源部编号的土地证书无效。 国土资源部强调,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证书的征订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购买、使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土地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记者:王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