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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式储蓄国债试点 发行对象仅限个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3:16 扬子晚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期开展储蓄国债试点工作,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成为首批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负责人曾表示,“严格讲,储蓄国债并不是什么全新的国债品种,目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就是储蓄国债的一个品种。”但是,储蓄国债最大的特点就是发行对象仅限个人。《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储蓄国债试点期间,财政部将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办法》还规定,投资者在同一试点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账户。

  储蓄国债以100元赎买单位,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这样的赎买单位充分考虑了目前居民的储蓄结构,而设定限额又体现了储蓄国债与居民储蓄的区别,”业内人士表示,“储蓄国债将成为居民储蓄的又一种选择,也将使国债发行更加灵活。”

  《办法》已于今年3月21日起施行。周明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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