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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扩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6: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自7月1日起,我国将扩大外商投资性公司在华经营范围。我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注册的投资性公司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

  此外,根据商务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的内容,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投资性公司出口产品可按有
关规定办理

出口退税;投资性公司可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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