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 额外补充养老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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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4:05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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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额外补充养老钱 昨日北京签下第一单企业年金受托合同,其员工退休后可领取双份“养老钱” 前年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去年确定受托机构浙江、广东等省走在前列
额外“养老钱” 北京不领先 北京昨签第一单 委托方为中德合资企业 年金额650万元 惠及3700多名员工 本报讯(记者 张楠)今天上午,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陈正阳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已有30多家企业与该公司签订了企业年金受托合同。昨日下午,北京签下了北京标准企业年金规定发布后的第一份企业年金受托合同。 陈正阳介绍,30多家企业主要为浙江、广东、山东等地中资企业,这些地方在企业年金委托方面起步较快。 据悉,昨日北京第一份企业年金受托合同的委托方为中德合资企业北京飞机维修工程公司,受托方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合同,北京飞机维修工程公司将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第一年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各出资650万元左右的资金,为企业3700多名员工建立养老金计划。而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则会协助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测算融资成本、预演退休收益等。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当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相关链接 2004年5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5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5家获得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名单。 2006年3月,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