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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今后所有的液化气瓶不再姓“私”,用户手中的液化气瓶将有偿转给充装单位,而各充装站只允许充装产权属于自己的液化气瓶。昨天本报报道了长春市10月1日开始停止向个人液化气罐充气,市民对于气瓶的转让制度仍存有疑虑。对液化气公司在气瓶转让上单方定价的做法,也存有异议。对此,质监部门表示,10月1日是私有气瓶转移产权的最后期限,这主要针对充气站点而言,该部门并未强行要求市民转让手里的私用气瓶,如果市民对液化气公司不满,可随时更换。
用户
担心私自充气的小店影响新举
记者在长春一家充装气站看到,一些来充气的用户在了解气瓶产权转移的相关规定后,都十分愿意将自己的气瓶卖给气站。一位用户说:“只要些押金,省去今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何乐而不为?”另一些用户则认为,长春液化气站虽然有二十多家,但分布不均匀,而且长春周边还存在着许多私自充气的小店,如果不根除,会影响私有气瓶转移产权。
充气站
只能由用户自己送罐
虽然液化气充装站的责任加大了,大多数充气站表示能接受,不过收购动作迟缓。一位二级气站的负责人说,气瓶产权转移对气站来讲方便了安全管理,市场固定也保证了气站的效益稳定。同时,气瓶产权转移有效规范了三级气站市场,加强了其在服务质量上的竞争,百姓能够从中得到实惠。但多数液化气站表示,目前只能由用户自己送到液化气站。此外,也有部分液化气充装站因为无法对液化气罐检验,尚未开展液化气罐回收。
质监局
使用12年钢瓶只计残值
长春市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王世忠工程师介绍,以市民家庭最常见的YSP15液化气罐为例,一般钢瓶重量在16公斤左右,按照目前废钢每公斤两元的价格,残值为32元。
目前液化气罐使用年限为15年,如果市民购买的液化气罐价格为132元,那么每年的折旧价格约为6.67元((132-32)÷15=6.67元)。按照国家规定,液化气罐每四年检测一次,因此使用超过十二年的液化气罐只能按照残值计算。同时,居民要与充装单位签订产权转移协议,将气瓶的售价转为新入户气瓶押金,今后充气直接由充装单位提供钢瓶。
检验专家
产权转移更有利于安检
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王佳旭工程师已经从事钢瓶检测多年,他告诉记者,气瓶产权转移用户相当于花钱买了保险,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样,均归持证充装单位所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于2003年4月公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规就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据了解,长春市目前的气瓶,大多数没有固定的充装、零售、检验单位,致使长春市气瓶的数量、分布与安全质量状况长期不清。同时,仅有极少数的气瓶用户有定期送检的意识,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未经检测的气瓶,如同危险的“定时炸弹”,随时会给家庭带来安全威胁。
王工程师告诉记者:“以前气瓶检测和气瓶报废两笔开支都由老百姓自己承担,现在这两样工作都由气站来负责,对于长期使用气瓶的用户来说,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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